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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重新审定高毒农药
【发稿时间:2009-4-15 9:51:09 【作 者: 【主 题 词:
【责任编辑:管理员 【稿件来源: 来源于《农民日报》 【审核发布:管理员
  结合清理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
  近日,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查显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,为了落实农业部关于禁用和限用部分高毒、剧毒农药的194号和199号公告,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的清理工作,农业部药检所正在对高毒农药的产品和使用范围进行重新审定。
  据悉,农产品残留超标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,而我国现有农药产品中高毒产品比例过大和高毒农药的滥用,是引起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。从源头上抓起,禁止和限用高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,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。加强农药登记管理,把好市场准入关,则是落实这一措施的重要保证。查所长介绍说,为落实农业部194号和199号告的精神,农业部药检所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。
  从文告发布之日起,药检所已经停止受理了相关农药的临时登记申请;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产品,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登记资料要求进行审批;对于撤销在一些作物上登记的产品,进行登记证件换发和标签的修改工作,争取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。在续展登记方面,对公告中禁止使用的范围,一律不予续展。
  药检所还配合行政主管部门,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活动,重点加强高毒农药产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工作,并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农药的市场监督力度,对违法生产、经营者,依法严厉查处。与此同时,药检所还将与有关部门一起,把监督检查工作前移到生产环节,从源头上进行整治,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,限期整改,跟踪检查。
  查所长还介绍说,药检所还将积极主动为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,尤其是企业需要的政策信息、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,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技术开发、产品更新和扩大出口等工作,并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发安全、高效、经济的替代农药。
  据悉,农业部药检所还将及时对农药执法部门和药检系统进行指导,随时解决他们在执行公告规定时遇到的技术问题,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。 
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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